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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
有關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函轉教練違反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(下稱本辦法)案,詳如說明
公告人公告日期類型剩餘天數點閱數
體育組長2024-11-01 19:36:01一般公告334天24

內容

一、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9月20日府體競字第11300262780號函辦理。
二、 羽球協會於113年8月7日召開「第14屆第4次紀律委員會」,會議審議確認如下:
(一) 黃○政教練有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8款情形,決議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且3年內(113年8月7日至116年8月8日)不得申請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
(二) 王○文教練有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2款情形,決議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且終身不得申請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
(三) 廖○晨教練有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1款情形,決議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且終身不得申請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
三、 本案請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,倘需教練明確資訊,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張先生,電話:02-8771144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