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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
有關台灣柔術總會函轉教練違反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(下稱本辦法)案,詳如說明
公告人公告日期類型剩餘天數點閱數
體育組長2024-11-01 18:23:46一般公告334天27

內容

一、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9月4日府體全字第1130241960號函辦理。
二、 台灣柔術總會於113年7月29日第1次紀律委員會決議,認定王○文確有本辦法第4條之情形,依本辦法第13條規定註銷其教練證,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,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
三、 本案請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,倘需教練明確資訊,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吳先生,電話:02-2556464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