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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函轉教練違反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
公告人公告日期類型剩餘天數點閱數
體育組長2024-08-06 16:20:12一般公告247天376

內容

一、 依據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22日府體競字第1130137638號函及113年5月23日府體競字第1130137963號函辦理。
二、 滑輪溜冰協會函轉資訊如下:
(一) 113年5月2日召開「113年第2次紀律委員會會議」,會議審議確認潘O升教練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6款、第7款及第11款,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,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
(二) 吳O中:有犯強制猥褻罪之情事,業經滑輪溜冰協會113年4月15日召開「113年第1次紀律委員會會議」,會議審議確認其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2款之情形,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,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
(三) 林O翔:有觸犯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情事,業經滑輪溜冰協會112年10月13日召開「112年第7次紀律委員會會議」,會議審議確認其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6款之情形,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,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
三、 本案請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,上開吳員及林員2案,該協會可提供涉案人員身分證字號,倘需教練明確資訊,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: 李小姐或潘小姐,電話:02-2778640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