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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有關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函轉教練違反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 | 公告人 | 公告日期 | 類型 | 剩餘天數 | 點閱數 | 體育組長 | 2024-08-06 16:20:12 | 一般公告 | 247天 | 376 | 內容 |
一、 |
依據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22日府體競字第1130137638號函及113年5月23日府體競字第1130137963號函辦理。 |
(一) |
113年5月2日召開「113年第2次紀律委員會會議」,會議審議確認潘O升教練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6款、第7款及第11款,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,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 |
(二) |
吳O中:有犯強制猥褻罪之情事,業經滑輪溜冰協會113年4月15日召開「113年第1次紀律委員會會議」,會議審議確認其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2款之情形,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,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 |
(三) |
林O翔:有觸犯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情事,業經滑輪溜冰協會112年10月13日召開「112年第7次紀律委員會會議」,會議審議確認其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6款之情形,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,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 |
三、 |
本案請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,上開吳員及林員2案,該協會可提供涉案人員身分證字號,倘需教練明確資訊,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: 李小姐或潘小姐,電話:02-27786406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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