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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函轉教練違反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 | 公告人 | 公告日期 | 類型 | 剩餘天數 | 點閱數 | 體育組長 | 2024-08-06 16:07:37 | 一般公告 | 247天 | 101 | 內容 |
一、 |
依據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4月23日府體競字第1130129550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滑輪溜冰協會依據教育部提供之資料,確認吳O中教練確實有犯強制猥褻罪之情形,爰依本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,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,並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教練證。 |
三、 |
本案請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,倘需教練明確資訊,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:潘小姐,電話:02-27786406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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